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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张敏个人资料]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常务董事保证本新闻稿细节不存在任何欺诈记载、虚假说明或者根本性遗漏,并对其细节的可信度、准确度和一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最重要细节提示:

被担保人命名:锦州港口集装箱持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述简称“集发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为港币32,680万元,

具体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港币32,68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对内担保单据的累积数目:无

一、担保状况概述

锦州港股权股份有限公司(下述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8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大会、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投资担保的动议》。公司拟为子公司的子公司集发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投资担保金额,用于其在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银行或类银行申请投资。本担保自公司监事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月内签订协议有效地,明确限期和额度以集发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主合同为依据。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7日、8月23日在指定数据披露新闻媒体披露的临时新闻稿(新闻稿序号:临2018-045、2018-047)。

近日,为支持集发公司的业务持续发展,公司与出资方藏区国际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述简称“藏区金租”)签订了《保证合约》。公司为集发公司兼办集装箱融资租赁的业务提供投资担保,担保额度为港币32,680万元,具体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港币32,680万元(含本次)。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上状况

1、公司命名:锦州港口集装箱持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中小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刘辉

4、注册资金:50,000万元

5、注册位址:吉林省山海关经济发展技术开发区锦州港内

6、业务范围:国外船只集装箱运输;集装箱租赁;干道普通铁路运输;货运专用交通运输(集装箱);国际性铁路运输代理的业务;国际性多式联运;国外水路船只代理、货运代理;集装箱卖出等。

7、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集发公司资本总值10,010.92万元,移动债务2.73万元,债务总值2.73万元,总资产10,008.19万元,2017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销售收入8.19万元。上述财务指标经审计。

截至2018年11月30日,集发公司资本总值82,033.02万元,债务总值72,106.38万元,总资产9,926.64万元,2018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3,839.36万元,销售收入-81.55万元。上述财务指标予以审计。

三、被担保公司与本公司的的关系

集发公司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的子公司。

四、担保协定的主要细节

公司与藏区金租签订《保证合约》,为集发公司兼办集装箱融资租赁的业务提供投资担保。

保证额度:港币32,680万元。

保证范围内: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内为主合约项下全部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甲方为实现物权的开销等。

保证方法: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其间:自本合同颁布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约最终一笔负债履行限期届满之其后2年止。

五、监事会看法

集发公司为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集发公司集装箱的业务的多元化持续发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个人利益,也不会对公司造成有利负面影响。本次担保事宜早已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大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内担保金额

2015年9月,公司按持有中丝山海关化工品港储股份有限公司49%的持股比率为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9月11日,上述利息已届满,中丝山海关化工品港储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不偿还利息利息,公司按49%的持股比率履行担保责任代偿负债5,880万元。具体参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披露的临时新闻稿(新闻稿序号:临2018-051)。

截至本新闻稿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完毕担保,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对内担保额度为32,68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占公司2017本年度经审计总资产总值的5.43%,不存在单据担保的情况。

锦州港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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