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李女士位于西湖区的一套住宅区,两国磋商后成交价钱为200万元。因为李女士取得房屋的星期还有6个月方满两年,出于规避增值税的目标,买卖双方在合约中约定:待6个月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先向李女士支付首付款80万元,待办理买卖过户后,再支付尾款120万元。王先生按照约定在支付了首付款和中介公司一半的提供者公共服务开销后,便立刻开始装修。但他怎么也竟然,这套屋子在6个月后,两国按约定到帮办二楼办理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手续,却发现这套屋子因李女士因与他人有债务纠纷已被法庭查封。经过多次磋商,李女士表示在短期内难以还清该负债并解除房屋查封。不得已之下,王先生只能起诉李女士,要求解除购房合约。房屋买卖涉及两国根本性个人利益,订立合约后应尽早完成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手续,以防范买卖风险。但是有的买卖双方为避税等因素延迟过户,不易引起合同纠纷。那么,延迟过户存在的风险究竟有哪些呢?研究员提醒,延迟过户的操作,其看似存在极大的立法风险。一、违约风险。随着房地产消费市场的震荡,不易造成违约风险。如果楼价上涨太多,买方可能宁可赔付违约金也不配合办理过户;如果楼价下跌太多,买主也可能宁可放弃购房订金或者部份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二、房屋被借贷。如果买家自身需要,不排除有拿房屋办理借贷利息的可能,到了约定过户的星期,利息没有还清,借贷未解除,房屋就难以过户。三、房屋被查封。存在因买家出现经济纠纷导致房屋被查封的风险。四、意外事故。倘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人一旦出现病危、死亡等车祸状况,就难以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合约就难以履行。《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请求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违法登记,发生司职;予以登记,不发生司职,但立法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买卖房屋涉及两国根本性个人利益,无论是何种因素,签合同交款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办理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手续,否则可能同时面临多种立法风险,甚至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局,千万不想因小失大。尤其公开信:以上文章仅代表所写本人看法,不代表网易亮点看法或态度。如有关于小说细节、著作权或其它难题请于小说发表后的30日内与网易亮点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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