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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基金]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字符:000789

股票简称:万年青

新闻稿序号:2019-02

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

担保成果新闻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数据披露细节的现实、精确和原始,没有欺诈记载、虚假说明或根本性遗漏。

一、担保状况概述

1、2018年12月11日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权有限公司抚州支行签署了1000万元贷款合同,合同序号为LPJSLJ1801号,贷款限期为12个月。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下述简称:公司)为该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序号为:LPJSBZ1801。

2、2018年12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权有限公司万年支行签署了9000万元贷款合同,合同序号为2018WNLD002号,贷款限期为12个月。的子公司江西北方万年青建材有限公司为该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序号为:2018WNZGBZ002

3、2018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权有限公司万年支行签署了5000万元贷款合同,合同序号为WNQ-2018-003号,贷款限期为12个月。的子公司江西北方万年青建材有限公司为该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序号为:HTWBTZ360830900201800004。

以上担保总值占公司近期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83%,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报请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金额授权使用状况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合并流程范围公司两者之间的担保总值为364,600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流程范围控股的子公司(含必要和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下述同)担保不超过122,400.00万元,合并流程范围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146,500.00万元,合并流程范围的子公司两者之间担保不超过66,8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以资本借贷担保不超过28,9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具体使用的担保金额为136,613.32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流程范围的子公司担保12,629.32万元,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85,999.00万元,合并流程范围的子公司两者之间担保23,109.50万元,公司或的子公司以资本借贷担保

14,875.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上状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上状况:

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年份:2010年7月16日;注册一处:南昌市乐平市开发区塔前市区

;法定代表人:李必敏;注册资金:壹仟叁佰万元整。业务范围:塑胶编织袋制造、卖出;废旧塑料收购(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项目,经相关机构批准才可开展经营管理娱乐活动)。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成立年份:1997年9月5日;注册一处:南昌市新桥镇万年县;法定代表人:江尚文;注册资金:陆亿壹仟叁佰叁拾陆万肆仟叁佰陆拾捌元整。业务范围:建材、熟料的制造与卖出;建材技术咨询;电子设备、房地产租赁;经营管理本中小企业制造必需的原辅材料;机电产品及零件、新技术的卖出、进口、出口。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两者之间的股份的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定的主要细节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序号:LPJSBZ1801)主要条文。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甲方)

债务人:交通银行股权有限公司抚州支行(乙方)

1、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签署的序号为LPJSED1801的《授信额度协定》及依据该协定早已和即将签署的参赛选手协定,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其间:除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其间外,在下列其间内主合同项下具体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颁布前债权人与债务人两者之间早已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指授信额度协定颁布之日至该协定及其修订或补充所明确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限期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低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低利息额度为:港币(大写字母)壹仟万元整(大写)¥10,000,000.00。

(2)在主债权发生其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利息所发生的贷款(包括法定贷款、约定贷款、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开销(包括且不限于赔偿金、辩护律师开销、公证开销、执行开销等)、因债权人违约而给债务人造成的伤亡和其他所有应对开销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明确额度在其被偿还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额度之和,即为本合同担保的最低债权额。

4、保证方法: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其间:自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发生其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其间内,债务人无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份、单笔或多笔,悉数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法律责任。

6、立法适用与争论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造成的一切争论、纷争,两国可先通过磋商解决,磋商不成的,协商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完全相同的争论解决方法。

7、合同颁布:本合同自两国法定代表人、主管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颁布。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序号:2018WNZGBZ002)主要条文。

保证人:江西北方万年青建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交通银行股权有限公司万年支行

1、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签署的序号为2018WNEX002的《授信额度协定》及依据该协定早已和即将签署的参赛选手协定,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其间:除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其间外,在下列其间内主合同项下具体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颁布前债权人与债务人两者之间早已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指授信额度协定颁布之日至该协定及其修订或补充所明确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限期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低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低利息额度为:港币(大写字母)玖仟万元整(大写)¥90,000,000.00。

(2)在主债权发生其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利息所发生的贷款(包括法定贷款、约定贷款、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开销(包括且不限于赔偿金、辩护律师开销、公证开销、执行开销等)、因债权人违约而给债务人造成的伤亡和其他所有应对开销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明确额度在其被偿还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额度之和,即为本合同担保的最低债权额。

4、保证方法: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其间:自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发生其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其间内,债务人无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份、单笔或多笔,悉数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法律责任。

6、立法适用与争论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造成的一切争论、纷争,两国可先通过磋商解决,磋商不成的,协商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完全相同的争论解决方法。

7、合同颁布:本合同自两国法定代表人、主管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颁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序号:HTWBTZ360830900201800004)主要条文。

保证人(甲方):江西北方万年青建材有限公司

债务人(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权有限公司万年支行

鉴于乙方为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下称“债权人”)连续兼办下列授信的业务而即将及/或早已与债权人在2018-1-1至2020-12-31其间(下称“票据确定其间”)签订港币经费贷款合同、外汇资金贷款合同、金融机构承兑协定、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定及/或其他立法性文档(在债权确定其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定及/或其他立法性文档下称“主合同”)。

1、保证范围内和最低债权额度:(1)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内为主合同项下全部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利息、贷款(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现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利息、宽频费、杂费、信用证项下投保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基本权利而发生的开销(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个人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赡养费等)。(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法律责任的最低额度为(币种)港币(额度大写字母)贰亿壹仟捌佰万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额度相应递减。(3)主合同项下的利息、垫款、贷款、开销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具体形成星期即使超过债权确定其间,仍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内。主合同项下负债履行限期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其间届满日的限制。

2、保证方法: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其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其间按乙方为债权人兼办的单笔授信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的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权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负债履行限期届满其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负债履行限期达成展期协定的,保证其间至展期协定新的约定的负债履行限期届满之其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表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若发生法规明确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宜,乙方宣布负债提前届满的,保证其间至负债提前届满之其后三年止。

4、争论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步骤中发生争论,可以通过磋商解决,磋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最高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颁布前提: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主管)或授权中间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主管或授权中间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颁布。

五、监事会看法

上述事宜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大会、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领导班子或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有关文档、在授权金额内根据具体安排贷款和担保整体、选择银行。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是基于制造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第三方个人利益。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另一自然人大股东提供了对等担保。

六、累计对内担保数目及单据担保的数目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40,493.32万元(其中合并流程范围的公司两者之间的互相担保136,613.32万元,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对合并流程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880万元),占公司近期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5.22%;不存在单据担保、涉及民事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伤亡状况。

七、备查文档

1、监事会决议案;

2、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10日

股票字符:000789

股票简称:万年青

新闻稿序号:2019-03

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大会决议案新闻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数据披露细节的现实、精确和原始,没有欺诈记载、虚假说明或根本性遗漏。

一、监事会大会召开状况

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下述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大会通知于2019年1月7日以电邮和公司网站办公地该系统方法发出,大会于2019年1月11日以通信方法召开。

大会应出席常务董事9名,具体出席常务董事9名,全体理事和部份管理层出席会议了本次大会。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立法、规章、比赛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明确规定。

二、监事会大会审议状况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江西东鑫钢筋混凝土有限公司65%股份的动议》。

公司的子公司江西东鑫钢筋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述简称:东鑫公司)因实施江西省中小企业“退城进园”方针,在赣州经济发展技术开发区新货运站路租赁农地经营管理。由于租赁后的搅拌站没有通过环境影响等审核,东鑫公司目前为止制造经营管理处于停顿稳定状态。鉴于此,监事会表示同意公司聘请具有股票从业专业知识的审计、风险评估政府机构,对标的股份进行审计、风险评估,并按照中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明确规定将公司持有的东鑫公司65%的股份进行挂牌出让。监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董事局根据公开发表挂牌竞价结果签署有关股份受让协定和买卖文档,并兼办相关买卖过户手续。

本次买卖不构成公司关连买卖,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鑫公司净资产、总资产占公司近期一期经审计合并流程的净资产、总资产分别为0.40%、0.55%,本次买卖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标的股份资本不存在借贷、担保状况,公司也没有对其提供财政捐助或担保。本次买卖完成后,公司仍然持有东鑫公司股权。

表决结果:9票表示同意、0

票赞成、0

票弃权票。

三、备查文档

1、经与会常务董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案;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档。

特此新闻稿。

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股票字符:000789

股票简称:万年青

新闻稿序号:2019-04

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退税收入的中央政府补助新闻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数据披露的细节现实、精确、原始,没有欺诈记载、虚假说明或根本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上状况

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流程范围的子公司累计收到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税赋返还的中央政府补助经费6,736.69万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11,545.10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税赋返还依据:2015

6

12

日司法部、商务部下达的《关于下发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和劳动税率折扣索引的通知》(税务[2015]78

号)的明确规定,享受税率即征即退方针,与公司日常娱乐活动相关具有可持续。

二、补助的类别及其对香港交易所的负面影响

本公司及合并流程范围的子公司当期收到的自然资源综合利用退税中央政府补助是依据国家所方针明确规定、按照一定国际标准计算获取的,与日常娱乐活动相关的中央政府补助,按照经济发展的业务实质上,计入其他利润。

以上统计数据予以审计,公司收到的退税中央政府补助的明确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负面影响以律师经纪公司本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本次新闻稿对公司2019年1月10日披露的营业额预告(2019-01号新闻稿)没有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融资可能性。

三、备查文档

1.有关补助的中央政府审批;

2.收款汇票。

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11日

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

独立常务董事看法

我们作为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的独立常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法规营运指引》、《独立常务董事管理工作体制》以及《江西万年青建材股权有限公司规章》等有关明确规定,严肃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的资讯,基于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江西东鑫钢筋混凝土有限公司65%股份的动议》发表独立看法如下:

公司本次拟出让江西东鑫钢筋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东鑫公司)股份是根据东鑫公司目前为止的制造经营管理状况而考虑,入场买卖是按照中小企业国营企业股份出让的相关明确规定要求,遵守恰当、强迫的准则,本次出让的审议符合有关明确规定,有利于公司对内融资的控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大股东尤其是中小大股东的个人利益。我们表示同意本次股份转售事宜。

独立常务董事:郭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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